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准四级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安设施等的质量检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准四级公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质量评定。英文名称: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6公路工程
ICS分类:土木工程>>93.080道路工程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6-10
页数:7页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620-2006,与 DB33/T 620-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1,2006版的1.0.2);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6版的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06版的3);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见4,2006版的4); —--将5.4砌筑工程修改为“砌筑工程” (见5.3,2006版的5.3),删除了石方路基(2006版的5.1.3)、拱涵(2006版的5.4.3)、箱涵(2006版的5.4.4)的相关内容; —--删除了原沥青贯入式面层、沥青碎石面层、级配碎石面层、填隙碎石(矿渣)面层和基层、泥(灰)结碎(砾)石面层的内容(见2006版的6.3、6.4、6.9、6.11);删除了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与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2006版的6.7、6.8),增加了“水泥稳定(或二灰)碎石基层和底基层”(见6.5)。 —--“桥梁总体及桥面”修改为“桥梁总体”(见7.2,2006版7.2),在桥面系和附属工程中增加了伸缩缝安装内容(见7.9.2); —--删除了“喷射混凝土支护”(见2006版的8.4); —--增加了路面标线(见9.3)、蓄能自发光标识(见9.4)。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剑裕、戴晓栋、李乐阳、顾森华、方剑、唐建强、彭延杰、肖葳、胡来平、盛吉崇、韦征、张君平、叶春柱、王明、李舒扬、许世鸣、尹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