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2-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2部分:启动装置 (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百检网 2022-10-18

标准简介

GB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50Hz或60Hz的1000V 以下交流电源的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用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和触发器除外)的特殊要求。该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100kV 的启动脉冲,并与IEC60081,IEC60188,IEC60192,IEC60662,IEC60901,IEC61167,GB18774,GB16843,GB19510.9,GB19510.10等标准所规定的灯和镇流器一起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辉光启动器或装入放电灯的启动装置或人工操纵的启动装置。荧光灯用预热变压器的要求由GB19510.9给出。
英文名称:Lamp controlgear—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tarting devices (other than glow start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9510.2-2005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ICS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10-15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日期:2010-12-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4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2部分。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9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9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2006《灯的控制装置 第2��1部分 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IEC61347-2-1改为本部分,IEC61347-2-1号标准一词改为GB19510.2;b)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d)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本部分代替GB19510.2-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2 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19510.2-200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在第1章范围中取消了本部分只涉及国际上*需要的镇流器用和灯用启动装置;---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标准的变化,将GB/T2423.55 变更为GB/T2423.55-2006、将GB/T311.6用球隙(一球接地)测量电压的建议变更为GB/T311.6用标准空隙测量电压;---在3.1定义中增加了触发器的概念;---在3.5定义中增加了电压源的;---在3.6定义中删除了标称;---在12章中*后一行中的1min更改为GB19510.1-2009中第12章;---在14.2中的上述值更改为额定值;---在15章中*后一行更改为试验应按照GB19510.1-2009中的5.5进行;---在18.2中增加了若标记上有标注,时间限制可以延至30s;---在图1触发器启动电压的测量线路中增加了序列号a)、b)以及将3中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在10kHz):tanδ≤20×10-3更改为相位角(在10kHz):tanδ=20×10-3;---在附录I中的第19章改为第20章;---在参考文献中将IEC60410更改为IEC60410:1973。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李妹、俞安琪、张和泉、区志杨、柯柏权。本部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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