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通过动态称量方式确定铁路货车质量的轨道衡(包括轴称量、转向架称量和整车称量)。其他轨距、称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的轨道衡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断轨自动轨道衡、轨垫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以及钢轨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英文名称:Automatic rail-weighbridg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1885-1999
中标分类: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ICS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09-11
实施日期:2016-04-01
出版日期:2016-04-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1885—1999《自动轨道衡》。本标准与GB/T11885—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计量要求*大允许误差变化(见4.5);———细化了轨道衡安装的要求(见5.19);———增加了线路和秤房的具体要求(见5.19.3和5.20);———增加了轨道衡软件的技术要求(见5.21);———增加了部分试验要求(见6.2~6.6,6.10~6.14,6.18);———对检验项目进行了分类(见7.2);———增加了安装的检验方法(见7.3)。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OIMLR106-1:2011《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本标准与R106-1:201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增加了5.19.3“线路”和5.19.4“过渡器”的具体要求,提高了轨道衡的计量性能;———增加了5.20“秤房”的要求,对轨道衡的操作和维护更方便;———6.16“动态称量试验”的编写按照我国检衡车的试验方法编写,适应我国的试验方法;———增加了6.18“长期稳定性试验”,提高了轨道衡的计量性能;———7.1“型式试验”的编写按照我国型式批准和型式评价的要求,适应我国的相关规定;———删除R106-1:2011中附录B“轴称量轨道衡水平修正实用程序”,不适用我国轨道衡发展技术;———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建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枫叶衡器有限公司、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轨道衡计量站上海分站、北京华横新技术开发公司、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兰州分站、北京海淀路通铁路新技术联合开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一、李世林、胡长明、周生华、罗建敏、姜会增、耿杰、张大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885—1989、GB/T11885—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