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机架及行走系、割台、脱粒部分、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驾驶室和外罩壳、液压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Part 12:Grain combine-harvest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6151.12-1996;被GB 16151.12-2008/XG1-2009代替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1农机具
ICS分类: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50收获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3.1、3.3、3.9、3.11~3.22、4.2、4.4、4.5、7.2~7.9、9.1、9.4、9.5、10.1、10.2、10.5、11.1、11.2、12.2、12.4、12.5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GB1615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拖拉机;---第5部分:挂车;---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本部分是GB16151的第12部分。本部分是对GB16151.12-1996 的修订。本标准与GB16151.12-1996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存在如下差异:---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的要求;---增加了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要求;---增加了转向盘、操作装置、驾驶室的规定;---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座位的规定;---增加了其他类型的梯子和平台的规定;---增加了粮箱的安全标志的规定;---增加了装置号牌座的要求;---增加了装置故障警告标志牌的要求;---删除了与安全无关的技术要求。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6151.12-1996。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151.12-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