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2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6部分。本部分应结合第2部分使用。本部分代替GB/T20014.6—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畜禽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畜禽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基础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本部分与GB/T20014.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符合性要求”:4.1.1.9、4.4.1.2、4.4.1.4、4.6.15、4.7.1.1、4.7.1.7、4.7.3.1、4.7.3.3、4.8.1; ———原GB/T 20014.2—2005 中4.2.1.1、4.2.3.1、4.2.3.2、4.2.3.3、4.2.3.4、4.3.1、4.3.2、4.3.3调整为本部分的4.1.1.6、4.1.2.1、4.1.2.2、4.1.2.3、4.1.2.4、4.1.3.1、4.1.3.2、4.1.3.3; ———原GB/T20014.11—2005 中4.2.1、4.5.1、4.5.2、4.5.4、4.15.2.1、4.15.2.2 调整为本部分 的4.9.1.1、4.9.2.1、4.9.2.2、4.9.2.3、4.9.4.1和4.9.4.2; ———增加内容:4.4.1.8、4.9.1.3和4.9.3.1; ———将原“控制点”内容增加到“符合性要求”中的条款:4.4.1.1、4.4.2.1、4.6.1、4.6.2、4.6.9、4.6.13、4.7.2.3; ———改变等级:4.1.1.10、4.3.2、4.3.4、4.6.14、4.7.2.4、4.8.2、4.9.2.1、4.9.2.2、4.9.2.3、4.9.4.1。英文名称: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 Part 6: Livestock base 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20014.6-2005;被GB/T 20014.6-2013代替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畜牧>>B40畜牧综合
ICS分类: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10-01
作废日期:2014-06-22
出版日期:2008-07-01
页数:19页
前言
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5部分: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7部分: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0部分:鳗鲡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1部分:对虾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2部分: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3部分: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4部分:中华绒螯蟹围拦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6部分。本部分应结合第2部分使用。本部分代替GB/T20014.6-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本部分与GB/T20014.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符合性要求:4.1.1.9、4.4.1.2、4.4.1.4、4.6.15、4.7.1.1、4.7.1.7、4.7.3.1、4.7.3.3、4.8.1;---原GB/T 20014.2-2005 中4.2.1.1、4.2.3.1、4.2.3.2、4.2.3.3、4.2.3.4、4.3.1、4.3.2、4.3.3调整为本部分的4.1.1.6、4.1.2.1、4.1.2.2、4.1.2.3、4.1.2.4、4.1.3.1、4.1.3.2、4.1.3.3; ---原GB/T20014.11-2005 中4.2.1、4.5.1、4.5.2、4.5.4、4.15.2.1、4.15.2.2 调整为本部分的4.9.1.1、4.9.2.1、4.9.2.2、4.9.2.3、4.9.4.1和4.9.4.2;---增加内容:4.4.1.8、4.9.1.3和4.9.3.1;---将原控制点内容增加到符合性要求中的条款:4.4.1.1、4.4.2.1、4.6.1、4.6.2、4.6.9、4.6.13、4.7.2.3;---改变等级:4.1.1.10、4.3.2、4.3.4、4.6.14、4.7.2.4、4.8.2、4.9.2.1、4.9.2.2、4.9.2.3、4.9.4.1。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超美、王加启、徐共和、佘锐萍、张红梅、滑艳利、章红兵、陈恩成、彭剑虹、王澍。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0014.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