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艇长LH在8 m至24 m之间的,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5 kW及以上的刚性充气艇(RIBs)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低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拟在-20℃~+60℃环境温度范围内航行的IX和X型的刚性充气艇,如下: --IX型:安装有覆盖左右舷侧85%以上的浮力筒,适用于沿海与遮蔽水域、*高到6级蒲氏风与2 m有义波高(设计类别C与D),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5 kW及以上的,艇长在8 m至24 m之间的动力充气艇; --X型:安装有覆盖左右舷侧85%以上的浮力筒,适用于*高到8级蒲氏风与4 m有义波高(设计类别B)水域,发动机额定功率在75 kW及以上的,艇长在8 m至24 m之间的动力充气艇。英文名称:Inflatable boats—Part 4:Boats with a hull length of between 8 m and 24 m with a motor power rating of 15 kW and greater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船舶>>船舶总体>>U18小型船总体
ICS分类:造船和海上建筑物>>47.080小型船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9-05-10
实施日期:2019-12-01
出版日期:2019-04-01
页数:28页
前言
小型船总体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