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和练习、急应计划和执行程序的评审与修订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其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监查的主要方面。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也可参考。英文名称: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Maintenance of on-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cit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EJ/T 882-1994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7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20核电站、安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3-03-02
实施日期:2003-12-01
出版日期:2003-12-01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20千字
前言
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