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这些仪器用于防止或减轻放射性释放或燃料劣化使其保持在核动力厂(NPP)/核设施(NF)的设计基准之内,并在核动力厂/核设施出现或导致放射性释放或者人员受到辐射照射危险的事件期间或之后,对人员发出警告以保证其安全。按照IEC61226:2009,设备分为“A”类、“B”类、“C”类或“无类别”。 本标准涉及的设备用于各向同性地测量由能量范围在50keV~7MeV 的X或γ辐射产生的空气 比释动能、周围剂量当量或其他照射量。设备主要用于辐射防护目的并可在获得或保持核动力厂安全 中起辅助或间接作用。 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仪器测量的有限能量范围至少覆盖80keV~1.5MeV。 一般规定这类装置作为区域辐射监测仪。通常这些装置用于连续确定在辐射场可能随时间变化的 工作区域(例如,核动力厂、粒子加速器、高放射性实验室、核燃料后处理厂)中的放射性状况,并在辐射 场超出预定限值时提供报警。这些装置也用于与安全有关的保护系统中,例如,允许进入可能受辐射场 照射区域的人员通道控制系统。 本标准也为在脉冲辐射场使用的设备给出了指导,例如,测量由脉冲辐射或粒子加速器产生的辐 射。由于本标准规定的大多数设备在脉冲辐射场中工作可能给出错误读数,所以这种指导十分重要。 本标准涉及的装置至少包括: ———探测器(例如,电离室、盖革-米勒计数管、闪烁计数器、半导体)装置; ———测量装置可安装在中央控制盘上,并对报警装置和监测仪提供输出信号并能触发报警或紧急 停堆/联锁电路的触点以达到辐射防护目的。 本标准还适用于为特殊用途设计的固定式剂量率测量装置(例如,很高的剂量率)。但是,某些要求 可能需要按照这类装置的特殊特性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标准不适用于临界监测仪。 执行多种功能的装置宜满足这些功能的每一功能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装置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合格证书。英文名称: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Installed dose rate meters,warning assemblies and monitors for X and gamma radiation of energy between 50 keV and 7 MeV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4054-1993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核仪器与核探测器>>F84辐射防护仪器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280辐射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02-01
出版日期:2014-02-01
页数:4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054—1993《辐射防护用固定式X、γ辐射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与GB/T14054—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辐射防护仪器 能量在50keV~7MeV 的X和γ辐射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8993.1《核仪器环境试验基本要求与方法总则》和GB/T10257《核仪器与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增加了参考辐射、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标准电压、设备随机文件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中删除了常用辐射量的术语和定义,例如:周围剂量当量、空气比释动能、剂量等;增加了试验术语;———第4章标题“技术要求”修改为“设计要求”,内容仅包括“4.1一般特性”和“4.2详细特性”,而辐射特性以及电气、机械和环境特性分别作为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7章并对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电磁兼容的技术内容,包括对电磁辐射发射、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由快速瞬变或脉冲群感应的传导骚扰、由浪涌感应的传导骚扰、由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振荡波、50Hz磁场、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删除第6章“检验规则”;———删除第7章“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第8章标题“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修改为“文件”;———附录A 的内容由“确定仪器指示间真实差别所需的读数数目”修改为“脉冲电离辐射的监测”;———增加“参考文献”。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532:2010《辐射防护仪器 固定式辐射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X和γ辐射能量在50keV~7MeV》。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见附录NA。本标准对IEC60532:2010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的标准,增加在4.2.2中引用的IEC60987和在4.2.3中引用的IEC61559,删除未在正文中出现的IEC60068-2-27:2008;———“3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按GB/T1.1—2009的规定改为“GB/T2900.81、GB/T2900.82和GB/T29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删除说明条款表述所用助动词的注;———6.4.2中第二行不是列项说明的内容,只是对下列能量表示方法的说明,故删去“———”;———7.1“电源”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7.2.4.1的“见表4”是笔误,修改为“见表6”;———7.2.9中删除不符合国情的“60Hz”;———7.4.1.2“表4”是笔误,修改为“表5”;———表3中“标称电压±1%”修改为“标称电压(1±1%)”,“标称频率±2%”修改为“标称频率(1±2%)”;———表5中“电源”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增加附录NA“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际文件与我国文件的对应关系”。本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核仪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力平、杨妮莹。本标准于1993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