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具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英文名称: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for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T 496-2004;被GA/T 496-2014代替;公告: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4交通秩序管理
ICS分类:土木工程>>道路工程>>93.080.30道路设备和装置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9-02-25
实施日期:2009-05-01
作废日期:2014-12-01
出版日期:2009-05-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GA/T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A/T496—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1);———修改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2);———删除了“适用条件”(2004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铭牌及标识”(本版的4.1.3);———修改了“闯红灯行为记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4.3.1);———增加了“图片记录要求”(本版的4.3.2);———增加了“信息记录要求”(本版的4.3.3);———增加了“计时误差”(本版的4.3.6);———修改了“数据传输要求”(2004年版的5.3.4,本版的4.3.7.1);———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2004年版的5.3.4.1,本版的4.3.7.2);———修改了“现场数据下载”(2004年版的5.3.4.2,本版的4.3.7.3);———删除了“数据录入”(2004年版的5.3.5);———增加了“号牌识别功能”(本版的4.3.8.1);———增加了“录像功能”(本版的4.3.8.2);———增加了“接触电阻”(本版的4.4.4);———修改了“闯红灯行为记录测试”(2004年版的6.3.1,本版的5.4.1);———修改了“安装和运行条件”(200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7章)。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李爱民、龚标、吴晓东、陆海峰、籍东辉、刘小瓯、姜永强、吴云强、秦东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49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