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也适用于调查取证的照相。英文名称: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 50-2005;被GA/T 50-2019代替;公告: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1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5-01
作废日期:2020-01-01
出版日期:2014-05-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 除外)、第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 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50—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5.5,2005年版的3.2、3.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50—1993、GA5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