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镇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英文名称: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enjiang vinega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GB/T 18623-2011/XG3-2019代替
中标分类: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6调味品
ICS分类: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7-05-01
出版日期:2017-05-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代替GB18623—2002《镇江香醋》。本标准与GB1862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修改了“炒米色”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2002年版的4.2);———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纬度要求(见第4章);———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补充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增加了特征指标要求(见5.4.1);———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6.1和附录B);———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62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