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4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3-2003即行废止。GB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分类方法与描述。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本部分与GA 425.3-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箕头、箕口、上箕枝、下箕枝的定义;——删除了纹型分类代码表,修订了部分内容。英文名称:Fingerprint feature specification—Part 2:Pattern classification and descriptio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 425.3-2003废止;被GA/T 774-2019代替;公告: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作废日期:2019-12-01
出版日期:2008-07-24
页数:平装16开/页数:8/字数:6千字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指纹方向;---第2部分:指纹纹型分类与描述;---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第5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本部分为GA774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A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425.3-2003即行废止。本部分与GA425.3-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箕头、箕口、上箕枝、下箕枝的定义;---删除了纹型分类代码表,修订了部分内容。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常柏年、张国臣、白桦、严雪松、严惠勇。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