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9-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9部分: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9-2003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指纹图像数据。本标准与GA 425.9-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指纹图像来源;——将“图像采用规格”修订为“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nverting fingerprint image data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A 425.9-2003废止;被GA 787-2010代替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作废日期:2010-06-01
出版日期:2008-07-24
页数:平装16开/页数:8/字数:3千字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25.9-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9部分: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425.9-2003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A425.9-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指纹图像来源;---将图像采用规格修订为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0七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