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A 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 793的第3部分。GA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验收。其他的城市信息系统的验收可参照采用。英文名称: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Part 3: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ystem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A 1766-2021代替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作废日期:2021-07-01
出版日期:2008-08-04
页数:24页
前言
GA793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本部分是GA793的第3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三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安部**研究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牟晓生、沈伟斌、李金雄、洪丽娟、施巨岭、张凡夫、杨国胜、李天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