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4-2008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百检网 2022-10-21

标准简介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L5、L7、M、N 机动车和O类挂车用的各种类型的后雾灯。
英文名称: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ar fog lamp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1554-1998
中标分类: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1989-08-10
实施日期:2010-01-01
出版日期:2010-01-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对应于ECER38Rev2Amend2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ECER3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第1章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ECER38中有关管理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2.认证申请;3.认证标志;4.认证;10.生产一致性;11.生产不一致性的处理;12.正式停产;13.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增加了检验规则。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要求、试验方法,与ECER38一致。本标准代替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本标准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前版第1章的范围;———修改了前版第2章的引用标准;———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中的有关规定;———修改了前版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了前版第5章试验方法;———修改了前版第6章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后雾灯的有关条款;———增加了可变光强后雾灯的有关条款。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涛、王晋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554—1989、GB1155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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