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用加热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测试方法。本 标准适用于在海拔3500m 以下,陆上油气田和长输管道使用的以气体或液体(油)能源为燃料,额定热负荷在40kW~12000kW 范围内的石油工业用加热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固体能源为燃料的加热炉。英文名称: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eater of petroleum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日期:2010-12-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开发事业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大庆石油学院、中油管道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北节能监测中心、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照云、王学文、孙德刚、赵桂姿、靳辛、成庆林、孙洪钰、邹峰、朱斌、徐秀芬、来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