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12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L~1000L可重复充装低压液化气体及其与压缩气体的混合物的钢瓶。 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复充装GB11174规定的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及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英文名称: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5100-2020代替;替代GB 5100-1994;GB 17673-1999;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4压力容器
ICS分类:流体系统和通用件>>流体存储装置>>23.020.30压力容器、气瓶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2012-06-01
作废日期:2021-07-01
出版日期:2012-06-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和GB17673—1999《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本标准与原GB5100—1994和GB17673—1999相比较,主要增加和更改了以下内容:———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了对材料的要求;———修改了公称工作压力的选取规定;———增加了对钢瓶上开孔位置的限制;———增加了对凸面受压封头的钢瓶的要求和限制;———增加了疲劳试验的要求;———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的覆盖范围;———细化了对钢瓶热处理的要求。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了ISO4706:1989《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与ISO4706:1989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中水容积不大于150L 的钢质焊接气瓶的技术内容对应于国际标准ISO4706:1989《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江苏玉华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勇、刘守正、林志民、张保国、裘维平、张而立、黄玉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100—1985、GB5100—1994;———GB1767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