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776-2011 道路车辆 3.5 t以上的商用车报警系统

百检网 2022-10-2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大允许总质量超过3.5t的商用车报警系统(VAS)的术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探测并警示车门、行李箱盖、发动机罩等的非正常开启、发生紧急情况以及驾驶室倾斜和挂车脱钩或断电等的车辆报警系统,包括车辆原始配备以及后续加装的车辆报警系统。附录A 中给出了有关车内防护系统功能试验的3个试验示例。
英文名称:Road vehicles—Alarm systems for commercial vehicles of maximum authorized total mass greater than 3.5 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6电子、电气设备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2012-01-01
出版日期:2012-0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15763:2002《道路车辆 3.5t以上的客车和商用车报警系统》进行制定。本标准与ISO15763: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将原文中引用的ISO10605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19951;———原文中引用的70/388/EEC改为与其相关技术内容相同的GB15742;———原文中引用的CISPR12为整车标准,本系统应该用零部件测试方法。因此改为对应CISPR25的GB18655;———将原文中引用的IEC60068-2-11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423.17;———将原文中引用的IEC60068-2-29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423.6;———删除了原文中引用的ISO7637-1(ISO7637-1为术语部分),因在5.10.1中的试验脉冲对应的是ISO7637-2;———将ISO7637-2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1437.2;———删除了原文中引用的ISO512及正文中有关内容,因ISO512现已被废除;———删除了原文中引用的ISO1176和ISO3833,因这两个标准已转化且内容被行业所熟知,不必再引用;———为与GB/T3730.1保持一致,标准名称及范围均用商用车(包括客车、半挂牵引车和货车),删除了原文中的客车(buses);———原文中钥匙(key)的定义不好理解,扫描器(scanner)的定义不准确,且对这两个词进行定义的必要性不大,给予删除;———原文5.11和5.14都是针对声音报警装置的试验,本标准将原文5.14的声级试验并到5.11,更便于理解和操作;———对原文引用的IEC60529改为专门用于汽车电气电子设备的防护标准ISO20653,对4.2.8的IP代码修改成与IEC60529对应的防护等级;———原文表5中的3a、3b脉冲在ISO7637-3中没有对应(应属于原文错误),本标准分别用快速脉冲a和快速脉冲b代替;———5.7振动试验及5.8机械冲击试验加一注释:根据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GB/T28046.3的参数进行试验。并在第2章增加引用GB/T28046.3。给用户更多的选择,同时和有关国家标准取得协调。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跃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苏州泰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秀香、卢长军、张勇英、马利民、孙成明、吴银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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