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的类别及某些可能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 本部分第5章所述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测试结果不能被用以确定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时完全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关的一般要求及对下列被认为*易着火的玩具的具体要求和测 试方法: ———头戴玩具: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 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礼品盒中提供的纸质花饰帽;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演出时所穿着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英文名称:Safety of toys—Part 3:Flammabilit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GB 6675-2003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7玩具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50玩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日期:2016-0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特定要求,本部分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通用要求中的易燃性能(GB6675.3),与GB6675.1、GB6675.2、GB6675.4、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本部分与GB6675—2003的4.2和附录B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第3章中增加了“熔滴、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和高度易燃固体”5个定义;———增加了2项技术要求,即“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技术要求;———修改了“软体填充玩具”的部分内容,即根据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参照EN1103《纺织物 燃烧特性 服装纺织 测量服装纺织品燃烧特性的具体步骤》和ISO6941《纺织物 燃烧特征 垂直定向试样火焰蔓延性能的测定》编写了本部分的资料性附录B,提供可参考的对毛绒织物表面闪烁效应的测试方法。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124-2:2007《玩具安全 第2部分:易燃性能》。本部分与ISO8124-2:2007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6675.2—2014代替ISO8124-1:2000、ISO8124-1/Amd.1和ISO8124-1/Amd.2;. 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6753.4—1998代替ISO2431:1993;———增加了参考的测试方法,见附录B。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炘、严炜、雷再明、王龙、黄涛、柯灯明、陈伟、傅晓梅、尹丽娟、张霞、刘功桂、丁浩。本 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675—1986、GB667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