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三类图形符号的设计程序: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安全标志和产品安全标签用图形符号; ---设备和产品用图形符号。 上述图形符号有可能用在消费者使用的文档中。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与消费者相关图形符号的设计,但不适用于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产品文件用图形符号。英文名称:Graphical symbols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consumers’ need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7291-1987
中标分类: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ICS分类:ICS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01图形符号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彩图】12页
前言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 Guide74:2004《图形符号 基于消费者需求的技术指南》。本标准与ISO/IECGuide74:2004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893.1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O3864-1;---用GB/T15565(所有部分)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O17724;---将第4章中有关图形符号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情况介绍改为我国图形符号相关技术委员会的情况介绍;---由于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删除5.2中的立法建议可立法规定风险评价程序;---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图形符号注册制度,也就无法保证现有国家标准中的图形符号均符合图形符号的标准化设计要求,因此将原国际标准中5.4条如果存在合适的符号,应使用该符号。改为如果存在合适的符号,宜使用该符号;---由于图形符号含义的惟一性是保证图形符号被正确理解的先决条件,因此将原国际标准中5.4条在任何领域,图形符号宜仅表达惟一含义。改为在任何领域,图形符号应仅表达惟一含义;---由于安全色涉及人身安全,因此将6.1条原国际标准中陈述性文字改为技术性要求。即如果在安全标志或产品安全标签中使用图形符号,那么标志或标签的安全色应符合GB/T2893.1的有关规定;---将第7章表1和表2中的某些国际标准用转化后对应的国家标准代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图形符号注册制度和相关程序,因此删除原国际标准4.1中的还应遵循有关技术委员会的程序和第9章。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对ISO/IECGuide74:2004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本指南一词改为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7291-1987《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与GB7291-1987 的主要区别为:---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图形符号 基于消费者需求的技术指南》;---按照ISO/IECGuide74:2004重新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郭汀、陈剑、张亮、陈永权。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