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789-2013 辐射防护仪器 放射性惰性气体取样和监测设备

百检网 2022-10-24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作场所、排放到环境中的气态排出流以及环境本身的放射性惰性气体进行取样和连续测量的设备。规定的监测是一种连续和实时的测量过程。本标准包括取样过程或用于回顾性实验室分析的样品获取过程。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给出用于放射性惰性气体取样和监测可行方法及设备的实例。本标准是对现行标准GB/T7165.3—2008的完整扩充,后者仅适用于气态排出流中固定安装的可携式和可移动式的放射性惰性气体取样和监测设备,而本标准扩大覆盖面以包括监测放射性惰性气体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场合。设备设计成在正常运行工况以及在应急工况(包括事故期间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据应急工况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装专门用于正常运行工况设计的设备和专门用于应急工况设计的其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放射性惰性气体取样器和监测仪:———在工作场所、排放点的气态排出流以及环境中测量放射性惰性气体的体积活度及其随时间变化;———在正常运行工况期间以及在应急工况下(包括事故期间和事故后)进行测量;———当超过预置体积活度或浓度或预置总排放活度时,启动报警;———确定在给定时间范围内排放的气体总活度和(或)提供不同排放气体混合物的组成信息;———含有惰性气体的空气或气体取样和回顾性分析。含有同位素219Rn、220Rn和222Rn的氡是天然产生的放射性惰性气体,本标准不考虑对其进行测量。氡及其子体的存在可能明显干扰本标准涉及的惰性气体的正确测量。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机械特性、电气和电子特性、辐射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正确鉴定和合格证书。如果设备作为核设施辐射连续监测中央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可能要有与那些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附加要求。
英文名称: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Equipment for sampling and monitoring radioactive noble gas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核仪器与核探测器>>F84辐射防护仪器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280辐射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02-01
出版日期:2014-02-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2302:2007《辐射防护仪器 放射性惰性气体取样和监测设备》。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2423(所有部分)环境试验[IEC60068(所有部分)]:● GB/T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IEC60068-2-27:1987,IDT);● GB/T2423.34—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IEC60068-2-38:1974,IDT)。———GB/T17626(所有部分)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IEC61000-4(所有部分)]● GB/T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61000-4-2:2001,IDT);●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61000-4-3:2002,IDT);● GB/T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EC61000-4-4:2004,IDT);●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61000-4-5:2005,IDT);● GB/T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IEC61000-4-11:2004,IDT);● GB/T17626.1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IEC61000-4-12:1995,IDT)。———GB17799.4—2001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IEC61000-6-4:1997,IDT)。本标准对IEC62302:2007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的标准,考虑到标准的实际应用,以IEC61000-4(所有部分)和IEC61000-6-4代替IEC61000(所有部分);———3.18“维护试验”按其定义应是“定期试验”;———4.7中的**段删除“在美国也使用其他单位”;———8.6、9.7、表3和表4中交流电源频率的变化范围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47Hz~51Hz;———9.3.2中“2%”后增加“(k=2)”;———10.8.2中IEC61000-4-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明显有误,应改为IEC61000-6-4;———表3中“交流电源电压”的参考条款“7.3”是笔误,改为“8.5”。本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名兆、纪震、刘铁东、杨丙旺、刘庆辉、郑秀玉、麦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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