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演播系统中下述交直流供电的室内(车内)使用的设备:a.视频处理设备(包括节目制作、播控设备);b.脉冲、定时设备;c.图象信号源设备;d.音频播控设备;e.以上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f.以上设备正常工作必须的辅助装置、附件、备件。本标准不适用下述设备:a.安全绝缘结构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措施的设备;b.独立制定安全要求的设备,如监视器、摄象机、录象机、传声器、扬声器音频功率放大器等。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video-audio and pulse equipment of broadcasting television studio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6号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发布部门:电子工业部
发布日期:1988-04-26
实施日期:1988-12-01
作废日期:2017-03-23
页数:15页
前言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