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族胺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族胺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英文名称: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aromatic amine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WS/T 142-1999 GB/T 17088-1997 GB/T 17089-1997 GB 16242-1996 GB/T 17072-1997 GB/T 17071-1997 WS/T 170-1999;被GBZ/T 300.142-2017;GBZ/T 300.143-2017代替部分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4-05-21
实施日期:2004-12-01
作废日期:2018-05-01
页数:8页
前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包括苯胺(Aniline)、N-甲基苯胺(N-methyl aniline)、N,N-二甲基苯胺(N,N-Dimethyl aniline)、对硝基苯胺(p-Nitroaniline)、三氯苯胺(Trichloroaniline)、苄基氰(Benzyl cyan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T 142-1999、GB/T 17088-1997、GB/T 17089-1997、GB 16242-1996、GB/T 17072-1997、GB/T 17071-1997、WS/T 170-1999、WS/T 148-1999、WS/T 159-1999、GB/T 16100-1995。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 年,本次是**次修订。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礼康、徐以盛、董玉香、陈利平、叶能权、黄淑莲、梁禄、张国祥、李志华和刘黛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