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副产盐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由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盐酸。英文名称:By-product hydrochloric acid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HG/T 3783-2021代替
中标分类:化工>>无机化工原料>>G11无机酸、碱
ICS分类:化工技术>>无机化学>>71.060.30酸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7-10
实施日期:2006-01-01
作废日期:2022-02-01
出版日期:2005-11-10
页数:6页
前言
本标准根据副产盐酸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和企业标准,部分参照GB320《工业用合成盐酸》制定。本标准依据国内生产企业工艺状况、设备能力,将产品划分为31.000,20.0%,10.0%三种规格。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氯碱分会(SAC/TC63/SC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锦西化工研究院、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立明、邢兆伍、李富荣、金涛、王志敏。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氯碱分会(SAC/TC63/SC6)负责解释。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