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olyvinylchloride (PVC)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08-13
实施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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