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系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等8 种苯系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 时,本标准测定水中苯系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 μg/L ~3 μg/L,测定下限为8 μg/L ~12 μg/L。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benzene and its analogies —Headspace / 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12-24
实施日期:2020-03-24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系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与《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名称修改为《水质苯系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地下水和生活污水;——删除了液液萃取相关内容;——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方法原理的描述;——将分析用填充柱改为毛细管柱,采用全自动顶空进样器进样代替手动顶空进样;——改单点校准为工作曲线校准;——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增加了废物处理和注意事项章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12 月25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测站、安阳市环境监测站、保定市环境监测站、中国船舶工业化学物质检测中心和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