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灯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产品: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标称功率在14W-65W 范围内,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预热阴*双端荧光灯及采用高频工作的预热阴*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 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 及以下,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具有预热式阴*的装有内启动装置或使用外启动装置的单端荧光灯。高压钠灯: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的高压钠灯,功率范围为50W~1000W,配以相应的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点。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Energy-saving lamp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HJBZ 15.1-1997 HJBZ 15.2-1997;被HJ 2518-2012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ICS分类:电气工程>>29.140电灯及有关装置
发布日期:2006-01-06
实施日期:2006-03-01
作废日期:2012-10-01
页数:6页
前言
电光源产品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