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锰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与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英文名称: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 Manganese electrolytic industry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公告 2016年第21号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40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10-01
作废日期:2016-11-01
出版日期:2007-10-01
页数:7页
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电解锰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电解锰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8 月1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