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一氯乙酸、一溴乙酸、二氯乙酸、 三氯乙酸、一溴一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二溴乙酸、一氯二溴乙酸和三溴乙酸共九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40 m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2 μg/L,测定下限为8 μg/L。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haloacetic acids—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2-01
出版日期:2015-12-01
页数:44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青岛监测站、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淄博安瑞水质检测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