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阅读食品检测报告

百检网 2022-10-28

食品检测报告是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的重要依据,有很强的证据证明力。但实际工作中不少执法人员对食品检测报告的认识还停留在“拿来即用”的阶段,不会分析报告,把报告神圣化的倾向明显,以致办案定性处罚不够准确。本文拟专门讨论如何科学理性地阅读以及运用食品检测报告。

正确认识食品检测报告的性质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证据方面,有一处修改是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在法律定性上,食品检测报告就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我们对食品检测报告的定性认识,如果将其放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就会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原《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意味着该证据是终局性的,是不容置疑的。而鉴定意见意味是专家的个人认识和判断,是个人意见的一种,虽然基于专家的专业性,鉴定意见有很高的权威性,但也不是板上钉钉的结论,而是可以修正的。因此,我们在收到食品检测报告后,应先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如符合证据“三要素”的,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审查报告的形式要件

形式完备齐全,是食品检测报告合法性的基本前提。执法人员收到报告后**步要做的是明确对报告形式要件严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机构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机构及具体检测人有无签章,检测报告有无对应的检测单等。还包括检测报告有无依照规定送达,当事人有无提出复检要求,如有复检应审查复检报告。

所依据的检测标准

明确检测标准是今后案件定性处罚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已取得重大进展,但并未完全清理完毕;同时根据情况变化,食品安全标准也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此外,由于执法机构受能力、精力所限,往往不会对检测机构的检测依据提出明确要求,实践中检测机构往往在食品安全标准之外,还会依据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检测。

依据不同类型的检测标准做出的不合格结论,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应有相应不同。由于处于食品标准大幅整合的特殊阶段,还要审查检测标准的有效期,以及有无替代标准。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一般要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食品标准作为技术性法规,在适用上也应坚持同一原则。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