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洗胃机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适用于电动洗胃机,该类仪器供医疗单位作抢救服毒、食物中毒及手术前洗胃用。英文名称:Electric apparatus for gastric lavag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YY 91105-1999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6手术室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01医疗设备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日期:2009-1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YY91105—1999《电动洗胃机》。本标准与YY91105—1999主要技术差异如下:———使用说明书增加一些注意事项;———安全要求修改为按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玻�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执行;———环境试验要求修改为按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执行;———删除了原标准中技术要求的非技术性内容2.1、2.10、2.12~2.15、2.17;———更新了过时的引用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YY91105—1999《电动洗胃机》废止。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C46003—1987;———YY91105—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