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起重尾板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及优选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信息、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用于装卸货物的车用起重尾板,安装在其他轮式车辆上的尾板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Tail-lifts for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QC/T 699-2019/XG1-2022代替;替代QC/T 699-2004
中标分类:车辆>>专用汽车>>T59其他专用汽车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160专用汽车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9-08-27
实施日期:2020-01-01
页数:16开,9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C/T 699-2004《车用起重尾板》。与QC/T 69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 1 章标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增加了尾板、闭合位置 、工作位置、倾斜、额定载荷、*大载荷、平台垂直移动距离、*大举升高度、空载上升速度、额定工作压力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3);——修改了型式及优选系列参数(见第 4 章,2004 版 4);——增加了尾板空载上升速度要求、平台打开/闭合速度要求、额定载荷下的倾斜速度要求(见5.2.1.2、5.2.1.3、5.5.5.3);——修改了尾板在额定载荷下的负载下降速度的要求(见 5.2.2.2,2004 版 5.3.2.3);——修改了尾板负载静置变化量的要求(见 5.2.4,2004 版 5.3.2.4);——增加了后下部防护要求(见 5.3.1);——增加了避免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挤压和剪切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见 5.3.3);——增加了机械限位装置、控制系统保护措施、尾板护栏、尾板警示装置、尾板止动装置、驾驶室指示装置、液压系统渗漏安全装置、管路失效时平台下降、悬挂驱动安全装置、地面举升载荷、标记额定载荷质心位置、平台安全的要求(见 5.3.5、5.3.6、5.3.8、5.3.9、5.3.10、5.3.11、5.3.12、5.3.13、5.3.14、5.3.15、5.3.16、5.3.17、5.3.18);——修改了液压系统压力限定装置调定的*大压力要求(见 5.3.19.7,2004 版 5.4.4);——增加了控制系统的要求(见 5.3.20);——修改了可靠性的要求(见 5.4,2004 版 5.7);——增加了空载上升速度试验方法、打开/闭合速度试验方法、倾斜速度试验方法(见 6.3.3、6.3.4、6.3.7);——修改了加载前后位置变化量的试验方法(见 6.3.8,2004 版 6.4.4);——修改了负载静置变化量的试验方法(见 6.3.9,2004 版 6.4.3);——修改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检验、验证方法(见 6.4,2004 版 6.6);——修改了可靠性试验的试验次数(见 6.5,2004 版 6.8);——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条件及项目(见 7.3,2004 版 7);——修改了说明书及标志要求(见第 8 章,2004 版 8)。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凯卓立液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达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上愚、邓斌、易润波、高国有、刘帅、王泽黎、王东辉、马涛、迟维祥、邱天月。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T 69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