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涂装生产线使用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和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涂料使用和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涂料使用和污染源 VOCs 排放控制。英文名称:Limits to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coatings and exhaust gas in automobile repair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15-08-01
出版日期:2015-08-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含量限值、工艺废气中 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汽车维修行业控制 VOCs 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根据 GB/T 1.1-2009 规则进行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莫凤鸾、朱荣淑、林静、成功、李国忠、张赫、姚泽、闫庆允、宋克林、何永兵、牛敏丽、周艳苓。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