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威胁类型,及其可能达到的应急状态。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人体辐射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实践和辐射源而需要紧急干预时应急预案的制订,也可供应急响应参考。对蓄意的涉及核或辐射的威胁活动的应急响应与准备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已发生的各种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分级(例如国际核事件分级),也不适用于通常的紧急情况,包括非电离辐射(例如微波、紫外和红外辐射等)意外事件的应急响应。英文名称:Threat category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1-12-14
实施日期:2012-06-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2-06-01
页数:28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技术性内容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2007年出版的安全指南No.GS-G-2.1《核或放射紧急情况应急准备的安排》编制。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本标准起草人:叶常青、刘英、杨国山、刘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