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已批准型式符合性检查。英文名称:General Norm for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JJF 1015-2002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01-23
实施日期:2014-07-23
出版日期:2014-07-23
页数:16页
前言
引 言JJF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指导性技术规范。JJF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是在JJF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文件No.19《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英文版(Patternevaluationandpatternapproval)的部分内容,结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与JJF1015—2002相比,本规范仅涉及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部分,型式批准部分将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发布相应的文件进行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见3.3和3.4);———在提交的技术资料中增加了“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受理,并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见4.1);———对提交的试验样机部分作了较大改动(见4.2);———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了改进或原型式评价的依据变更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见5.1);———对技术资料的审查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见5.2);———将型式评价项目分为观察项目和试验项目,这样便于叙述清楚(见5.3和5.4);———增加了“功能验证”(见5.4.1);———细化了“稳定性试验”的内容(见5.4.7);———改变了“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方式,改为所有的评价项目均合格才判定为合格(见5.5);———丰富了“型式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将记录和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列入报告(见5.6);———改变了试验样机的处理方式(见6);———细化了“型式评价报告”中“注意事项”的内容,规定了15日申诉期(见附录A);———在“型式评价报告”中增加了“计量器具的测量参数”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表、“型式评价所用仪器设备一览表”、“评价项目及评价结果一览表”;———删除了有关型式批准方面的内容;———删除了基本安全试验;———删除了模拟运输、储存情况下计量性能适应性的试验;———删除了“首次试验不合格处理”。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JF1015—2002;———JJF1015—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