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百检网 2022-11-09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切实推动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东莞市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整体推进东莞市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东莞智汇、城市无废”的新模式,为珠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业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绿色生活方式及生产方式的改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全力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终形成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的新模式。

(二)阶段目标

1.试点目标: 2021-2023

到2023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广泛推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筑垃圾、污泥等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阶段性指标全面达成。

2.中期目标

到2028年底,“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国际水平,“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趋近于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显著,推动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远期目标

到2035年底,“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国际水平,持续推进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排放达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东莞市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结合东莞市制造名城发展定位,重点考虑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源废物和市政污泥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监管。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在建设试点过程中,通过建立工业固废“点对点”利用、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制度开展制度创新;通过在东莞市传统支柱行业电子电器制造、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生产工艺装备绿色升级改造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建设使用物联网技术的固体废物可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管手段创新;通过建设固体废物交易平台,开展“线上发布、线下交易”的固体废物交易市场创新等措施,为东莞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源动力。

(三)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公众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积*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范围及时间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范围为东莞市行政区域。

试点建设时间为2021年至2023年,2024年后根据“无废城市”阶段工作成果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及指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开展。

五、工作任务

(一)强化制度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建立东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导向**作用。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和完善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编制年度固体废物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工作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列出解决途径,作好政府决策参考工作。(牵头单位:市无废办;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市、镇街(园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明确监管执法人员,引进第三方服务,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运输、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无废办;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3.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制定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清单。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试点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和措施。围绕东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查漏洞、补短板、压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创特色”为主线建立任务清单,细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主要固体废物在试点期间的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无废办;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评估,严格控制新建、扩建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加强产业间协同,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化利用体系。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无废办;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全面梳理完善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标准,探索创新固废管理机制。市级部门、各镇(街)和园区要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现行各项制度标准,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未制定的,要及时开展制定工作。重点探索建立东莞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镇(街、园区)异地处置生态补偿金制度,缓解处置设施选择难、落地难的“邻避效应”。继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环境违法案件的生态环境赔偿和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市无废办;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风险防控

6. 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控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建设项目,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审核,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降低工作固体废物产生强度,2021年底前完善负面清单;淘汰低端过剩产能,2023年底前指导各镇街清理淘汰低端落后企业1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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