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百检网 2022-11-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十条”精神,推进我市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市供水安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东莞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5-2030)》、《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6〕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东江水源地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有关标志设置、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等内容。

二、工程内容

(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围网)。东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段全长约22.5公里,各段工程如下:

1.太园泵站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干流东莞一侧,太园泵站取水口上游1.4公里(至东莞惠州界)至下游1.1公里,完善现有或新增围网2.5公里。(责任单位:桥头镇,配合单位:市运河治理中心)

2.市第五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干流东莞一侧,企石水厂取水口上游1.5公里至江库联供取水口下游800米(至从莞深高速),完善现有或新增围网3.5公里。该一级保护区涉及企石水厂、市第五水厂、江库联网供水工程等3个取水口,其中企石水厂取水口上游1.5公里围网由企石镇负责建设;企石水厂取水口至从莞深高速之间2.0公里围网由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企石、石排镇负责提供作业用地。(责任单位:企石镇、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石排镇、市江库联网工程中心)

3.石排自来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干流东莞一侧,石排自来水厂新取水口上游1.5公里至旧取水口下游490米,完善现有或新增围网2.4公里。(责任单位:石排镇)

4.石龙黄洲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干流石龙黄洲水厂取水口上游1.2公里至下游900米,完善现有或新增北岸围网2.1公里。(责任单位:石龙镇)

5.石龙西湖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干流、南支流石龙南二桥至石龙南岸大桥,完善现有或新增南岸2.3公里围网。(责任单位:石龙镇)

6.市第六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南支流市第六水厂取水口上游1.1公里至下游1.5公里,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完善现有或新增南岸2.6公里围网,茶山镇、东城街道负责提供作业用地;石碣镇负责完善石碣自来水厂取水口上下游现有或新增北岸2.6公里围网。(责任单位: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石碣镇,配合单位:茶山镇、东城街道)

7.市第三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南支流东城水厂取水口上游1.5公里至市第三水厂取水口下游800米,完善现有或新增南岸2.3公里围网,东城街道负责提供作业用地。(责任单位: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东城街道)

8.万江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中堂水道万江水厂取水口上游1.5公里至下游600米,完善现有或新增南岸2.1公里围网,万江街道负责提供作业用地。(责任单位: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万江街道)

9.高埗镇自来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中堂水道高埗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880米至下游1.5公里,完善现有或新增北岸2.4公里围网。(责任单位:高埗镇)

10.中堂水厂一级保护区:在东江北干流东莞一侧,中堂水厂取水口上游700米至下游800米,完善现有或新增围网1.5公里。(责任单位:中堂镇)

(二)标志设置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应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的规定执行,标志应明显可见。

1.界标设置

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及各属地镇街应按照所辖范围,根据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限,充分考虑地形、地标、地物等特点,将界标设立于陆域界限的顶点处。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活动及易见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责任单位: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江沿线各相关镇街)

2.警示牌设置

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明显标志,穿越保护区及其附近的公路、桥梁等特殊路段加密设置警示牌。警示牌位置及内容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的相关规定。涉及东江水源地的道路主要有东江大道(由各属地镇街负责管养)及跨越东江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各桥梁(根据桥梁类型,分别由各属地镇街、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团负责管养),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由管养单位负责道路警示牌设置。东江沿线各相关镇街按照辖区范围负责航道标志设置。(责任单位:东江沿线各相关镇街、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东莞航道局)

3.宣传牌设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宣传牌,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江沿线各相关镇街)

(三)建设项目整治清理

按照“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其他禁止行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等法律法规要求,东江沿线各镇街应对所辖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排查、梳理,并依法落实建筑物清拆、排污口关闭、人口搬迁等整治清理工作,杜绝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责任单位:东江沿线各相关镇街)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6月底前)

2017年6月底前,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制定市第五水厂、市第六水厂、市第三水厂及万江水厂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标志设置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工程实施具体内容和投资预算,并报市财政审核后,请示市政府予以批准实施。各镇街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所辖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标志设置工程建设方案,并落实相关财政预算;完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并制定整治清理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各镇街按照工程方案有关内容,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标志设置工程建设;各镇街对所辖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项目依法开展整治清理。

(三)验收整改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

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所有工程完工后,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发改、财政、水务局等部门对有关工程开展现场调研,对不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进行督促整改。

(四)维护管理阶段(2019年起)

建立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各镇街按照“谁建设,谁维护”原则,负责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及相关标志日常维护工作,有关属地镇街配合建设单位维护工作,并加强对所辖区域水源地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保障全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2016〕27号“采取由市、镇两级财政定额补贴的方式,推进市、镇两级水厂取水口的一级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由取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精神,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确保对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对明确由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市财政局要按照“市级财政定额补助”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对明确由镇街负责的工程项目,由镇街负责安排有关资金;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费用,纳入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及各镇街日常经费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为建设方案全文,如需查看原附件,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下载地址:《东莞市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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