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分为不透光烟度法排放测试设备和滤纸烟度法排放测试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不透光烟度法排放测量的主要设备—不透光烟度计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滤纸烟度计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见 HJ/T 4 柴油车滤纸式烟度计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9804 烟度卡
HJ/T 4 柴油车滤纸式烟度计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指大总质量不超过 3 500 kg 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3.2 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指大总质量超过 3 500 kg 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3.3 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
3.4 基准质量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 100 kg 质量。
3.5 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大质量。
3.6 排气烟度
描述由汽车发动机燃烧产生并经其排气管排出的气体和固体混和物黑暗程度的物理量,通常使用**光吸收系数 k 和不透光度的线性分度单位 N 来计量。
3.7 发动机大转速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的规定,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得的发动机大转速。
3.8 自由加速法(Free Accelerating Mode)
在发动机怠速转速下,迅速但不猛烈地踏下油门踏板,使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大转速前, 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的测试工况。
3.9 不透光烟度法排放测试设备(Emission Inspection System,EIS)
指能根据GB 3847-2005 附录I 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试的设备,主要有不透光烟度计和计算机控制软件。
3.10 滤纸烟度法排放测试设备
指能根据GB 3847-2005 附录K 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试的设备,主要是滤纸式烟度计。
3.11 不透光烟度计
指按照GB3847-2005 附录G 的规定用于连续测量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12 滤纸式烟度计
指按照 HJ/T 4 的规定用于测量柴油车和柴油发动机排烟烟度的仪器。
3.13 **光吸收系数
描述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物理量,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和微粒的消光系数的乘积。
3.14 不透光度的线性分度单位
描述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单位,以光束全通过为 0%,以光束全部被吸收为 99.9%。
3.15 计算机控制软件
指按照GB3847-2005 附录 I 的规定完成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自动测试的软件。
3.16 中央数据库(Vehicle Information Database,VID)
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
3.17 本地数据库
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
4 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
4.1 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主要组成部件要求
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的主要组成部件至少应包括:取样探头,取样软管,光发送器,光接收器,测量气室及其温度调节装置,校准室,样气入口通道,环境空气入口通道,发动机转速传感器端口(可选件)等。
4.2 取样系统技术要求
4.2.1 取样系统应保证可靠耐用,无泄漏,易于保养,应保证能承受在自由加速测试期间内车辆排气的高温。制造商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4.2.2 取样系统对发动机排气系统产生的背压应尽可能小。制造商应提供背压说明。
4.2.3 取样系统应具有气冷却或水冷却装置,以保证排气温度降至烟度计能处理的温度范围。制造商应提供排气温度说明。
4.3 取样管技术要求
4.3.1 用于轻型车的取样管长度应小于 1.5 m,用于重型车的取样管长度应小于 3.5 m。
4.3.2 直接与排气样气接触的取样管材料应是无气孔的。外表面应具有耐磨性涂层,能适应检测站使用场合中常见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要求。
4.3.3 取样管应是易弯曲的,不易打结和压裂。取样管与取样探头和不透光烟度计的连接应可靠, 拆卸方便,便于更换。
4.3.4 一至少重 3 000 kg 的汽车以 5~8 km/h 的速度在垂直于软管的方向上两次压过取样软管时, 被试软管应无永久性变形或绞缠,应能迅速恢复原来的放置形状和截面形状;不产生损坏和其它不正常情况,如内芯损坏或分层等。
4.4 取样探头技术要求
4.4.1 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排气管 400 mm 的深度。取样探头与排气管的横截面之比不应小于 0.05。
4.4.2 取样探头应具有一定的挠性,以便插入不同弯曲程度的排气管。取样探头端部不应接近汽车排气管的弯部。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后,应保证取样探头基本居于排气管中间位置,且与汽车排气管基本保持平行。
4.4.3 取样探头应带有固定装置,易于把取样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固定装置的设计应保证操作员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易于插入和拔除取样探头。取样探头把手应是隔热的。
4.4.4 取样探头的端头应有防护,以免取样探头插入时排气管的残留物进入取样探头。
4.4.5 必要时,为使采样准确,取样探头应配备排气管的外接管,但排气管和外接管的联接应可靠的密封,且允许取样探头能插深 400 mm。
4.4.6 取样探头应能承受 600 OC 的高温达 10 min,无永久性损坏的痕迹和功能上的变化,且无任何对探头预期寿命有害的变化。
4.4.7 若取样探头或连接接头由不同的热膨胀系数的金属制成,则这些金属的热膨胀系数的差别不得大于 5%。
4.4.8 取样探头抗稀释技术要求为被试取样探头的相对误差不大于 6%。
4.5 不透光烟度计主要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
4.5.1 不透光烟度计应采用分流式测量原理,应使得被测气体充满在一个内表面不反光的容器内, 应能自动测量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
4.5.2 不透光烟度计的光通道有效长度一般应为 430 mm。当不透光烟度计的光通道有效长度不为430 mm 时,设备供应商应提交不透光烟度计的光通道有效长度,以便于核准检测。
4.5.3 光通道有效长度的允许相对误差为±2%。光通道有效长度应在不透光烟度计上标明。
4.5.4 不透光烟度计的显示应有两种计量单位,一种为**光吸收系数单位 k,从 0 到 16 m-1,另一种为不透光度的线性分度单位 N,从 0 到 99.9%(当光通道有效长度为 0.43 m 时)。两种单位的量程均以光全通过时为 0,光全遮挡时为满量程。
**光吸收系数单位 k 与不透光度的线性分度单位 N 应满足:
式中:
k——**光吸收系数,m-1;
L——不透光烟度计的光通道有效长度,m;
N——不透光度的线性分度读数。
4.5.5**光吸收系数 k 由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Φ——出射光通量;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