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整。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 1114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 1887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伴生放射性矿 other radioactive mines
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尾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 1 Bq/g 的非铀(钍)矿。
3.2
流出物 effluents
实践中源所造成的以气体、气溶胶、粉尘或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的通常情况下可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3.3
伴生放射性物料 other radioactive material
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使用或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 1 Bq/g 的原矿、中间产品、尾矿、尾渣和其他残留物等。
3.4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 other radioactive solid waste
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 1 Bq/g 的固体废物, 包括采选及冶炼过程产生的尾矿、尾渣和其他残留物等。
4 内容和格式要求
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部分,并同步编制。
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主要结论与建议和环评文件批复意见、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和附件等。
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A 给出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
A.1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调试过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编制单位与批复时间,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监测委托情况、验收监测过程。
A.2 验收依据
给出与项目相关的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及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其他相关文件。
A.3 项目建设情况
A.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给出地理位置图及环境敏感目标与辐射相关设施的位置关系图。
简述项目的主要设施在厂区内所处的相对位置,给出项目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上注明各类辐射相关生产设施、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排放点、伴生放射性物料及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与厂界的距离。
A.3.2 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等,给出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所述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A.3.3 主要原辅材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等的名称、来源、设计单位消耗量、调试期间单位消耗量。
A.3.4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给出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图中标明伴生放射性污染物产排污环节。
A.3.5 水平衡及核素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来源、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给出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图。分析铀或钍等主要放射性核素及其在工艺流程中的分布及去向,给出主要放射性核素平衡图。
A.3.6 项目变动情况
简述项目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及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并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A.4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A.4.1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简述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给出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设计、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
A.4.2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A.4.2.1 伴生放射性废水
简述伴生放射性废水来源、产生量、放射性核素种类、处理设施、排放情况、设计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并列表说明。给出相关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处理设施示意图及照片。说明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满足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及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设计指标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
A.4.2.2 伴生放射性废气
简述伴生放射性废气来源、产生量、放射性核素种类、处理设施、排放情况、设计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并列表说明。给出相关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处理设施示意图及照片。说明伴生放射性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满足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及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设计指标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