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背景
碳排放核查包括:碳盘查/碳核查/核算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碳盘查
碳盘查是以排放企业或组织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可称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般来说,企业进行碳盘查时,需要计算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中要求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由于这六种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的强弱各不相同,习惯上人们以二氧化碳作为参照气体,把不同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折算成同样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的量,然后进行统计。碳盘查所覆盖的企业范围较广,严格来说只要有温室气体排放,无论排放量多少,均可以纳入碳盘查的工作范围。
碳盘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在任何时间委托咨询机构,对其某一时间段内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核算,提出整改意见。
企业引进第三方碳机构对企业进行盘查,能够站在企业的角度上,对企业目前的核算工作给予指导,尽快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补充数据表及监测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对企业目前的核算工作查漏补缺,争取做到真实反映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碳盘查主要步骤:
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核查机构在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和专业严谨的原则下,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得出核查结论。
碳核查
第三方核查机构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重点排放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实施核查工作。
碳排放核查
被核查企业条件:
(1)覆盖行业: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
(2)2013至 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纳入工作范围。
碳核查的概念,碳核查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的碳盘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声明的过程。也就是说,碳盘查是企业自主的行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的审查,对企业来说是被动的行为。
碳核查依据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批24个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及其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等附件
2016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
检测内容碳核查主要分为: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准备阶段包括签订核查协议、组建核查小组制定核查计划,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报告阶段包括报告编制、内部评审、报告交付与记录保存。
核查小组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重点排放单位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形成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核查组由两名核查员组成,对于需要现场抽样的排放单位,每个抽样现场由一名核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括召开首次会议,与会人员签到并保存会议照片、考察现场情况、现场文件审核、数据信息验证、相关人员面谈、召开末次会议,并记录参会人员情况等。
碳核查工作步骤
检测标准产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 |
碳盘查 | Part1 组织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Part2 项目层面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Part3 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 ISO 14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