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总局2016年第79号通告中,涉及临沂江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瘦肉肠(生产日期:2016年2月20日,抽样单编号GC1600170156),检验结论为苯甲酸项目不合格。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前期处置情况
2016年3月21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临沂江泉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调查查处情况
经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20日的瘦肉肠共计生产了232箱(350克/袋,20袋/箱),201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监督该公司将召回的155箱瘦肉肠全部销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的规定,对临沂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被抽检企业整改情况
在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下,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确认不合格原因为使用的标称“安徽民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12-20”的“复配防腐剂RF001中含有苯甲酸。2016年6月24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因该公司季节性停产,复查检验尚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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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5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抽检了临沂批发城顾洪光食品商行销售的瘦肉肠,瘦肉肠标示生产者为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瘦肉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标称生产厂家:安徽民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12-20)。
经现场检查,被抽样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抽样单位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中载明的瘦肉肠,被抽样单位共购进瘦肉肠2箱(350g×20支/箱),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0元/支,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0元,执法人员对被抽样单位未建立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的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食品监管部门给予顾洪光食品商行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万元,罚没款合计50400元。
对于生产者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食品监管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复配防腐剂RF001“13.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7700.00元,并处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3200元)16倍罚款计371200元,罚没款合计37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