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3.2
氧标准参考光度计 ozone standard reference photometer(SRP)
基于臭氧对特定波长(253.7 nm)的紫外线具有显著吸收的原理,采用紫外双光程检测技术,被国际权威组织认定的臭氧标准计量器具。
3.3
臭氧一级标准 ozone level 1 standard
指被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认定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高计量器具。臭氧一级标准主要用于与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比对、与生态环境系统内 SRP 的量值比对及向臭氧传递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3.4
臭氧传递标准 ozone transfer standard
指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准确分析臭氧浓度、可溯源至更**别或更高权威标准的可运输仪器设备。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一级标准的权威性或用于校准监测站点的臭氧校准仪器或臭氧分析仪器。
3.5
臭氧控制标准 ozone control standard
经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后的臭氧传递标准,是 SRP 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通常放置在实验室内。主要用作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发生故障时的备用标准或对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存在质疑时的参考标准。
3.6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ozone monitoring level 1 calibration
指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的光度计的操作,用以确立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与臭氧一级标准之间臭氧浓度的定量关系。
3.7
零气 zero 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吸收的其他物质的空气。
3.8
量值溯源traceability
指测量结果通过具有适当准确度的中间比较环节,逐级向上追溯至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标准的过程。
4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
4.1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由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零气发生装置、辅助设备、臭氧传递标准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组成,如图 1 所示。
图 1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4.2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环境设施的要求
4.2.1 环境条件
温度保持在(15~30)℃之间,温度波动应不超过±1℃/h。选用适当的空调系统,能够自动控制实验室室内温度并保持足够的空气循环使温度分布平衡。勿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
相对湿度保持在(10~50)%之间。当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配备除湿机或加湿器, 使用时避免除湿机或加湿器正对着仪器。
实验室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工作台面应设置抽风系统,排走校准过程中产生的过剩臭氧。废气排出口应配置活性炭涤除吸收等装置,避免造成污染。
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电压保持在:220×(1±10%)V,(50±1)Hz。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 Ω。如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供电电压要求为 110×(1±10%)V,需配置稳压变压器,条件允许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2.2 仪器设备要求
4.2.2.1 零气发生装置
零气发生装置主要由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组成,为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提供稳定的零气源。零气发生器需配置颗粒物涤除装置、臭氧等干扰物涤除装置和气体干燥装置,且能够输出压力至少为 172 kPa 的零气。零气指标应符合 HJ 590 的相关要求。
4.2.2.2 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用于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力、电压等的测量或调节,主要由温湿度计、大气压力计、电压测量表、稳压变压器等组成。
温湿度计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和导出功能。温度计量程范围:(0~50)℃,准确度:±0.5 ℃;湿度计量程范围:相对湿度(0~100)%,准确度:相对湿度±3%。
大气压力计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和导出功能,压力单位应包含“mbar”。大气压力计准确度:±0.1 mbar。
电压测量表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用于准确测量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内部电压。电压表量程范围:(0~5000)mV,准确度:±0.1 mV。
稳压变压器应能够提供稳定的交流电源,能够输出 110 V 的单相电压。稳压变压器输出电压:110×(1±10%)V。
4.2.2.3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仪器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 各操作键和按钮灵活有效。仪器主机面板显示清晰,字符及标识易于识别。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应能准确产生和分析臭氧浓度,具备数字信号或模拟信号输出功能,可对臭氧发生器进行反馈调节。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 A。
4.2.2.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主要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数据。
5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
5.1 仪器预热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开机后预热稳定应不少于 48 h,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应充分预热稳定,使仪器达到佳工作状态。
5.2 管路与信号连接
5.2.1 管路连接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时应使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臭氧发生器。按图 2 所示连接空气压缩机、零气发生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传递标准之间的管路,各连接处应连接紧密, 避免发生漏气、脱落现象。
注 1:管线的材质应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惰性材料,如硅硼玻璃、聚四氟乙烯等。连接至多支管的管线应等长,且不超过 1 米。
注 2:来源不同的零气可能含有不同的干扰物质从而产生不同的紫外吸收。因此,向臭氧传递标准提供的零气必须与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发生器所用的零气为同一来源。
5.2.2 信号连接
串行接口连接方式:用数据线连接臭氧传递标准仪器的串行接口端口和电脑端口。根据臭氧传递标准的通信协议进行参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