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003 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3347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930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9686 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
GB/T 19839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1排气筒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642 化学工业炉耐火陶瓷纤维炉衬设计技术规定
JC/T 2135蜂窝陶瓷蓄热体
SGBZ-0805 风管及部件保温施工工艺标准
SH/T 3038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 工业有机废气industrial organic waste gas
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3.3 蓄热燃烧装置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RTO)
指将工业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净化处理,并利用蓄热体对待处理废气进行换热升温、对净化后排气进行换热降温的装置。蓄热燃烧装置通常由换向设备、蓄热室、燃烧室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3.4 蓄热体 heat transfer media
指在蓄热燃烧装置运行过程中实现热量储存与交换的功能材料。
3.5 换向设备 pert device
指改变待处理废气和净化后排气流向的阀门或旋转式气体分配器。
3.6 换向时间interval time
指气体流向改变的间隔时间。
3.7 净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指蓄热燃烧装置处理的VOCs质量流量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VOCs质量流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in——标准状态下,蓄热燃烧装置进口污染物浓度,mg/m3;
Cout——标准状态下,蓄热燃烧装置出口污染物浓度,mg/m3;
Qin——标准状态下,蓄热燃烧装置进口干气体流量,m3/h;
Qout——标准状态下,蓄热燃烧装置出口干气体流量,m3/h。
3.8 热回收效率 thermal energy recovery
指蓄热燃烧装置内预热废气实际利用热量与大可利用热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com——蓄热燃烧装置燃烧室温度,℃;
Tin——蓄热燃烧装置进口废气温度,℃;
Tout——蓄热燃烧装置出口排气温度,℃。
3.9 自持燃烧self-sustaining combustion
指仅依靠废气中可燃物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维持RTO在设定温度下正常运行的燃烧过程。
3.10 爆炸*限 explosive limit
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3.11 爆炸*限下限 lower explosive limit(LEL)
指爆炸*限的低浓度值。
3.12 蓄热室截面风速 regenerative chamber cross-section velocity
指标准状态下,待处理有机废气经过蓄热室截面的表观风速。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工程设计风量和VOCs 设计浓度应以实测值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变化趋势后综合确定,亦可通过与同类工程类比确定。
4.2 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工业有机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废气风量(正常值、大值、小值);
b)废气温度(正常值、大值、小值);
c)废气压力、湿度、含氧量;
d)废气中VOCs 组分及浓度(正常值、大值、小值);
e)废气中无机气体的组分及浓度(正常值、大值、小值);
f)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g)产生污染物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
h)废气排放方式(连续、间歇、波动周期)。
4.3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有机物浓度应低于其爆炸*限下限的 25%。
4.4 当有机物浓度不足以支持自持燃烧时,宜适当浓缩后再进入蓄热燃烧装置。
4.5 对于含有混合有机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 应低于易爆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限下限低值的 25%, 即P<min×25% ,Pe 为易爆组分爆炸*限下限(%),Pm 为混合气体爆炸*限下限。
4.6 易反应、易聚合的有机物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4.7 含卤素的废气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4.8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 5mg/m3,含有焦油、漆雾等黏性物质时应从严控制。
4.9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流量、温度、压力和污染物浓度不宜出现较大波动。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推行清洁生产。
5.1.2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5.1.3 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5.1.4 治理工程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优先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5.1.5 经过治理后的污染物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等要求。
5.1.6 治理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5.1.7 治理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5.2 工程构成
5.2.1 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5.2.2 主体工程通常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蓄热燃烧装置、排气筒和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等。若治理工程产生二次污染物,主体工程还应包括二次污染控制设施。
5.2.3 辅助工程包括燃料供给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等。
5.3 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5.3.1 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应参照 GB 50187 规定执行。
5.3.2 场址选择应遵从方便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防护距离。
5.3.3 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并优先考虑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如果在下风向无居民区,可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5.3.4 蓄热燃烧装置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