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通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可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第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第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第四简化了许可文书。
通则共5章56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和检查整改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