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试运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2020年1月1日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办事中心(窗口)业务整体迁移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建设工程区办理。详细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民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建设工程区三、业务范围 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2.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4.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6.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7.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8.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9.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10.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11.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12.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13.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14.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15. 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16.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17.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验收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19. 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 附件: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指引流程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