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水泥制造、砖瓦制造等活动中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适用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 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2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64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
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5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 第 83 号)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 年 第 4 号)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 年 第28 号)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环规财〔2018〕8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dustry
指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城镇粪便的排污单位,也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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