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隔声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木质、钢木复合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其他材质加工制造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730 建筑用门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3 技术要求
3.1隔声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允许偏差
隔声门的门扇、门框的宽度、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宽度与高度的允许偏差
宽度、高度/ mm | ≤1 500 | > 1 500 |
大允许偏差/ mm | + 2 -1 | + 3 -1 |
3.2.2 隔声门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
对角线长度 / mm | ≤2 000 | > 2 000 |
允许偏差/ mm | ≤3 | ≤4 |
3.3 隔声性能分级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隔声门的隔声性能
等级 | 计权隔声量 Rw范围/ dB |
Ⅰ | RW≥45 |
Ⅱ | 45 >RW≥40 |
Ⅲ | 40 >RW≥35 |
Ⅳ | 35 >RW≥30 |
Ⅴ | 30 >RW≥25 |
3.4 门扇、门框应密闭良好,四角组装牢固,不应有松动、锤迹、破裂及加工变形等缺陷。
3.5 各种零部件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门扇及门锁除满足使用及安全等要求外,应启闭灵活。
3.6 隔声门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满足装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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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79-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隔声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