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设置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县域陆生天然植被的样地建设。本标准是对《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有关规定的补充,水生天然植物样地的设置参照《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执行。其他观测范围或目的的样地建设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4912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HJ 710.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710.1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 第 84 号 县域陆生高等植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被型 vegetation type
建群种生活型相同或近似,同时对水热条件生态关系一致的植物群落联合称为植被型,本标准采用《中国植被》植被型划分方法。
3.2 样地 plot
为开展观测所选定的一定面积的、能代表群落基本特征的地段。
3.3 样方 quadrat
用于观测植物群落特征而设置的取样地块,根据群落性质、观测对象,可以设置相应大小的地块面积。
3.4 放样 construction survey
将设计好的地块的平面位置标定在样地的地面上。
3.5 样地复位 plot to reset
样地复查时,根据地理信息、样桩、乔木标牌等信息对原样地进行复原。
4 选择样地的原则
4.1 科学性
样地的植被群落必须对所调查区域植被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避免选在两个类型的过渡带,具有一定的成熟度,能够进行科学系统的观测研究。
4.2 长期性
样地的植被群落应较为稳定,潜在干扰小,适合长期观测。
4.3 可操作性
样地应建立在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段,其地形不宜过于陡峭复杂。一般不宜将道路、房屋、桥梁、水电站等永久性设施纳入样地。
5 样地设计
5.1 划分抽样单元
以县域为观测单元,参照《县域陆生高等植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规定》附录 B“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网格设置”将该县域划分为若干个观测网格作为抽样单元。
5.2 判断抽样
根据影像图和植被图等资料对抽样单元进行判读,若抽样单元内该县域的面积不小于 25%且天然植被面积超过土地总面积的 20%,则在该抽样单元设置样地。
5.3 样地主要技术指标
5.3.1 样地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抽样单元设置 1 个样地。必要时,可根据植被型、植被面积、观测区域地形条件等因素调整样地数量。
5.3.2 样地面积
样地面积为投影面积,主要根据所观测的植被类型确定样地面积。样地四周应留有 10 m 以上的缓冲区。不同天然植被类型的样地面积参见附录 A。
5.3.3 样地形状和方向
样地应以正方形为宜。若因地形条件等限制不能为正方形,可采用长方形,其长和宽的比值不应大于 3。
样地以正南-正北方向或平行于等高线为宜。
5.3.4 样方布局
根据植被类型、植被盖度、观测对象设计样方的布局,森林和灌丛样方的分布为网格状, 其它植被类型为十字形。
样方分布为网格状,样地西南角点或人为规定的左下角点为其基准点。样方分布为十字形,样地中心点为其基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