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 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8-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11914-91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单位量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该类指标主要为废水产生量及污染物产生量。
3.3 牛轻革
指以牛皮为原料采用铬鞣法进行鞣制的质量较轻、张幅较小的革。
3.4 脱灰
指将裸皮中的石灰和碱部分或者全部除去的操作过程。
3.5 鞣制
指皮蛋白质与鞣剂相结合,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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