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325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湖南湘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茶籽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冷水江市杨二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牙签牛肉60克(特辣)、牙签牛肉60克(微辣),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涟钢双菱实业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惠泉饮用纯净水(17L)、琴山泉饮用纯净水(18.9 L),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娄底市娄星区岳山潭天然活性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娄底市娄星区麒麟山泉水厂生产的太源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郴州喜士邦臣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检十八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湖南城头山矿泉水科研开发有限公司澧县皓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城头山矿泉水科研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竹之蓝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湖南城头山矿泉水科研开发有限公司云界山分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城头山矿泉水科研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界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涟源市任初矿泉水销售点销售的,标称涟源市白龙潭天然纯净水厂生产的金蛟潭桶装天然弱碱性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湖南省宁远县仁和镇思源水厂生产的思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宁远县禾亭镇龙洋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洋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宁远县紫霞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紫霞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吉首市菊仙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花垣县乡村山泉水厂生产的乡村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 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高岩山水厂生产的优质饮用水(白云山清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湖南山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结,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常德、郴州、永州、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常德、郴州、永州、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